一、 适用范围
公司变更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8号(2013年12月28日发布) 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
四、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一)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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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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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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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署)。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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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减少注册资本的, 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样报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加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变更 ◆公司类型变更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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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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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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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上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注册个人帐号,再以企业名称注册法人帐号,个人帐号及法人帐号皆需法定代表人进行实名认证及人脸识别认证。
2、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以法人帐号登录,自动跳转登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填写企业变更信息。
3、完善信息,提交签名,预览信息,再次提交。
4、到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二)线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前置许可)
1、申请人现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决定和送达结果。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总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自然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2514015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正本遗失的参照企业、公司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补办、换发、增加副本服务指南提交材料。
(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