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注销
(一)适用范围
公司普通注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2月6日发布) 第四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四)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一) |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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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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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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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清算报告 |
清算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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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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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清算组备案及债权人公告信息或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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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备案后须在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报刊进行债权人公告,且公告满45日后方能申请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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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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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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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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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字(盖章); |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决定和送达结果。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准予注销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3.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251401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二、简易注销
(一)适用范围
公司简易注销。
(二)设定依据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三)简易注销申请条件
1.2个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授权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2.6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5)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 (6)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注:不包括股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的分支机构。
3.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况: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5)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8)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四)简易注销公告流程
(1)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均可)办理注销手续。
(2)企业通过物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进行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45天(自然日)。
(3)公告期限满45天后,企业应当在30天(自然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注:1.企业在办理简易注销前可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2.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企业撤销或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后不能再次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只能选择普通注销程序3.企业未在公告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将无法再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只能选择普通程序注销。)
(4)提交简易注销的相关资料(注:1.如有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单位等对企业简易注销提出异议,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简易注销。2.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上传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与提交给登记机关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完全一致,且登记机关将核查档案信息,如核查不符,不予受理简易注销。)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予受理登记。(注:对有异议、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不一致、与档案信息明显差异或其他情况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企业只能选择普通程序进行注销。)
(五)办理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一)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1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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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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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原件1份。全体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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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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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材料复印件上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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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决定和送达结果。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在承诺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到发照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七)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名称
《准予注销通知书》
(十)数量限制
无。
(十一)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二)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3.网上办事大厅
公告网址:国家企业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
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8)2514018
咨询投诉电话:(0838)2514005、2514015
(十三)注意事项
无